|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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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尔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车辆处置款13187.86元(抵押物车款120000元-借款本息80500元-保险费本息26312.14元); 二、被告临沂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营运损失33120元; 三、被告临沂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评估费1000元; 四、被告临沂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财产保全费52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5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850元,由被告临沂市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在提出上诉后七日内不预交上诉费用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