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850.24元,该款项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款汇所附账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