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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市金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吉安市金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瓷砖款12410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自2016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2元,财产保全费1140元,合计44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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