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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明光市阳光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民抗28号

抗诉机关: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明光市阳光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明光市阳光木业有限公司、***、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5日作出(2016)皖1182民初2268号民事调解书。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滁检民监[2020]3411000002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桑泽祥

审判员蔡太传

审判员闫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樊婷婷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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