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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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北杉化学(济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4民初1730号 原告:北杉化学(济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益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 原告北杉化学(济南)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利康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原告北杉化学(济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杉化学(济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磊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淑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