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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风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在保限额内赔付原告***车损154467元、施救费5000元,评估费7740元,共计167207元;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以上给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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