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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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眉山圆牌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圆牌粮油食品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眉山圆牌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的土地使用权【眉东国用(2016)第905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房屋(详见清单)。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房屋(详见清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房屋【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字第××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止。 四、查封被申请人***、***共同所有的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房屋(详见清单)。 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止。 五、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59%、出资金额:533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止。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金额合计21195620.13元为限。 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