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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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仪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正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思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922民初892号民事判决第一条; 二、维持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922民初892号民事判决第二条; 三、驳回被上诉人四川仪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由上诉人四川正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127.64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130.00元,减半收取12565.00元,由被上诉人四川仪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5130.00元,由被上诉人四川仪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