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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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 四川九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43000000元限额内采取以下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位于达州市南外二号干道的“石化南苑”A区第二层(建筑面积4100.3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4100.3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四川九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