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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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永宝金属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翰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东莞市永宝金属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4.38元、保全费844.6元,合计1798.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永宝金属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