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应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2民初455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东莞市应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81821838。 法定代表人:祝伟才。 原告***与被告东莞市应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申兴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卫华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