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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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云南景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盈江县人民法院(2019)云3123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盈江县人民法院(2019)云3123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第一项; 三、云南云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64801.50元及该款项自2018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上诉人云南景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负担630元,云南云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景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35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上诉人云南景成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盈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