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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天主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云南天主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书》;

被告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天主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剩余租金53340元;

驳回原告云南天主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0元,由被告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诉讼费2520元,由被告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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