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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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泰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榕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星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1民初3234号 原告:宁波榕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运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丽,该公司员工。 被告:宁波星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燕辉。 第三人:宁波泰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景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琦琦,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宇文,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波榕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星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泰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宁波榕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波榕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发生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超群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