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
陕西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陕西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375023.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2月16日起按照欠款数额分段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3日拖欠5866177.59元,2017年1月24日拖欠3866177.59元,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日拖欠3166177.59元,2017年12月31日拖欠4375023.72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3007元,由原告陕西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255元,由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7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310元由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404500元,由原告陕西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3375元,由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