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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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吕梁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返还原告山西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款175525.5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7元,减半收取2178.5元,由原告负担218.5元,被告***负担1960元;保全申请费15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