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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绛县凯源夯平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山西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山西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050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区支行账号为3511**********的存款375496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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