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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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正盛无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60元,由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