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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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 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合计39861851.2元(借款本金393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558927.89元,复利2923.36元,截止2019年12月6日)。被执行人内**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威远华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清偿;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