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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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宁波南高模具有限公司 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7710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南高模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产线索:开户行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账号:81×××58)。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