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佑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投递费503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37330元、投递费503元,原告凭票办理退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佑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投递费503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37330元、投递费503元,原告凭票办理退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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