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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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成富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 沙湾县龙祥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520241.67元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25248.36元,本息合计:4645490.03元; 三、被告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42300元及鉴定交通差旅费1300元,合计:4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争议标的6079870元,案件受理费5436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减半收取27180元,由原告***负担6412.38元,被告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0767.62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