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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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博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港市兴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东港市宏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东港市兴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港市宏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等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保全金额160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