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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港博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港市兴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东港市宏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东港市兴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港市宏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等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查封。保全金额160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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