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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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喜家登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互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20688号 原告:上海互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铭,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喜家登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兵。 原告上海互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喜家登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上海互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互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芳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白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