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三河装卸有限公司
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晋城市尚氏腾龙装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晋0502民催2号

申请人:晋城市三河装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晋城市三河装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5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八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申请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作出判决。

宣告票号为30900053/29206791、票面金额为90000元、出票人为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收款人为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晋城支行专业处理中心,背书人为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晋城市尚氏腾龙装卸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晋城市三河装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晋城市三河装卸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二军

审判员聂桂芬

审判员田海根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秦颖超

书记员杨倩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