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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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 济南槐荫汉尚清茗茶庄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53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保全费373元,暂由申请人济南槐荫汉尚清明茶庄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