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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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阳县泰山机械制造厂 山东泰山鑫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阳龙凤山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泰山鑫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泰山鑫磊拖拉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宁阳县泰山机械制造厂、***、宁阳龙凤山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18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