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海瀚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24民初292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山东海瀚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金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海瀚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田燕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赵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