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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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英之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九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九州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肖海艳所有的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房屋(不动产权证:湘(2017)衡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