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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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华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鼎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7859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自2016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 二、被告河北华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9元,由被告***、河北华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