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众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02执992号 赖爱强、广西众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赖爱强申请被执行人广西众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赖爱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以下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赖爱强支付2020年6月28日第一期工资1226元;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众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本案执行款1226元,申请执行人予以认可。申请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并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