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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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联创永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凌云县常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广西常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83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本案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长沙联创永锋鼎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81848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848元,***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848元,均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