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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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5万元及利息227.5万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2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2714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14元,由被告***、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