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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博杰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博杰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费、物业费合计人民币442347.60元,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442347.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41元,减半收取计4070.50元,由原告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元,被告安徽博杰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2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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