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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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二、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683538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26086元,由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承担18217.4元,由原告大连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7868.6元。鉴定费215000元,由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