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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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路黄石花园一区一栋南梯703号(现地址:广州市臼云区黄园路黄园一街21号703房)是被告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用作拆迁原告***及钟淇昌所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兴隆坊3-1号二楼房屋的产权调换补偿;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规定办理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黄园一街21号703房(原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路黄石花园一区一栋南梯703号)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