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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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723民初155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智慧,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邱灵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邵然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宁凯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