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劲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江北区劲川春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赣0727民初5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赣0727民初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35万元及利息200.46万元,并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3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81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865元,由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