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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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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赣0727民初5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赣0727民初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35万元及利息200.46万元,并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3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81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865元,由广州菲尔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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