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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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枣阳市玉皇粮油有限公司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枣阳市玉皇粮油有限公司享有的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万股股权及相应收益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告枣阳市玉皇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枣阳市吴店镇玉皇庙村二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枣房字第00059596、00059597、00059598、00059599、00052942、00060053、00066789、00077176号)的房屋处分权的冻结; 三、解除被告枣阳市玉皇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枣阳市吴店镇玉皇庙村二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枣国用(2009)第01208号,地号22010099]的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告枣阳市玉皇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的处分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南漳县清河管理区王家坡村12组[不动产登记编号为:(2017)南漳县不动产权第0000250号]的房地产处分权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告***对王同庆享有的到期债权670万元及利息的冻结; 七、解除对被告枣阳市玉皇粮油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