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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
十堰久联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十堰久联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垫款本金7352094.36万元及利息2677759.05元(以后利息(含罚息)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清偿完毕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未按照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979元,减半后收取40989.5元,由被告十堰久联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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