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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签订的《中盛大厦写字楼认购协议书》以及于2015年11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购房款4299316元并支付利息(其中4000000元从2013年7月6日起算,299316元从2015年11月21日起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895元,由福建中盛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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