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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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诚志勤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众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新都区昌盛机械配件配送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154189.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众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产线索: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账号:69×××16); 二、查封担保人李伟东名下位于新都区(业务件号:2018112114F00612)的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