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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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21号11层6号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辽B×××××的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两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营口鹏港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