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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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0元,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