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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汉臣基业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粤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方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汉臣基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被告深圳汉臣基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方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垫付的款项20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深圳汉臣基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深圳市方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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