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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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丽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7元,由被告***承担3574元、由原告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3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4087元;如有新证据,上诉时一并提交。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