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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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昆明昆机通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法院联网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存款,冻结人民币227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