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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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9)晋0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被执行人山西古冶实业集团岚县鑫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我院。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