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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冀0426民初1562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灵玲,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司机,住***。 被告:山西路昌通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宁,该公司经理。 被告:张家口圣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兰芳,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任庆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智安,河北群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宁夏盈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徐金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会玲,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许建军、山西路昌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圣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盈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许建军、被告山西路昌通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张家口圣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被告***、被告宁夏盈安达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事实和理由:。 许建军、山西路昌通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圣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石 ——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