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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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追加罗勇、罗晓谨、杜小庆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2、限被执行人罗勇、罗晓谨、杜小庆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在抽逃出资100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江西众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